省道武蒲线江夏段改建工程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引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的背景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分包活动,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办法》的出台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分包行为的需要,是完善公路建设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
工程分包的产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是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在国外工程管理中也普遍存在。规范引导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包、既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对工程分包进行了相应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公路工程中的违法分包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
沉降预防
工后沉降就是指从施工完毕直到沉降稳定这段时间内的沉降量。利用高频液压振动锤施工筒桩、振动取土灌注桩,作为公路路基的承载桩,使路基在筒桩的施工过程中产生预沉降,汽车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地基不会产生沉降。利用这种新工法可以有效预防公路工程工后沉降。
计划实施
工程计划的实施要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投资依据,拨款举办。承办工程有部门自办制、招标发包制或部分自办、部分发包制等几种。自办制由主管部门委派负责人成立机构,负责完成计划内全部工程任务。如遇原设计不符实际情况时,有变更设计权,但须向主管部门说明变更原因,经批准后执行。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立即执行时,可以事后报告备案。工程负责人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法定财务制度有支付全部工程费用的权力。发包制由主办机构公开招标。凡领取开业执照的企业单位或承包商经审查合格者均可取得投标资格。一般由低价格者得标,但仍须审查所投价格是否合理,经主办机构认可后方可取得承包权。对于工程所需材料供应、机具设备、劳动力的雇用,一般均由承包者自理。但在某种情况下,也可通过协商共同解决。
关于我们
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简称江夏路桥)成立于1995年9月,2010年5月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武汉市公路系统获此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23177万元。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开拓市场,积极参与省内外公路工程建设,累计中标工程项目145项,2015年至2017年三年完成产值12.36亿元,三年缴纳税收3877万元。
公司现有职工总人数329人,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27人(一级注册建造师27人,高级工程师39人,工程师84人)。拥有施工机械300余台(套),机械总功率46555千瓦,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推土机、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等大型土方、路面、桥梁施工机械180台(套),全自动化4000型沥青拌合站一座,混凝土拌合站两座,水泥稳定土拌合站两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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